采购订单跟踪管理制度
第1条 目的
为了促进采购合同或订单正常执行,满足企业物资需求,保持合理的库存量,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2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采购部所有采购专员跟踪订单全过程工作。
第3条 职责分工
采购专员按采购订单所载明的物资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及交期等进行跟踪。
第4条 采购订单跟踪的基本要求
采购订单跟踪的基本要求包括适当的交货时间、适当的交货质量、适当的交货地点、适当的交货数量及适当的交货价格。
第5条 跟踪订单接受情况
向供应商下订单之后,采购专员需及时了解供应商接受订单的情况。
1.在采购活动中,供应商会因担心最终被淘汰而拒单时,采购专员应要求供应商在接受订单后,及时向企业提供接受回执。
2.在供应商难以满足本企业的采购要求时,采购专员应改变价格、质量、交期等条件,在满足企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,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。
3.若供应商拒单,可以另选其他供应商,与供应商签订的订单要及时存单,以备后查。
第6条 跟踪订单处理情况
1.供应商接收订单后,采购专员应及时跟踪供应商订单处理状况,查看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及时将订单安排生产或安排出货。
2.采购专员需审核订单无误后发给供应商,并要求供应商签字回传,其审核内容包括三点。
(1)熟悉订购的物资,确认名称、规格型号,数量,价格,确认质量标准。
(2)确认物资需求量,编制订单说明书。
(3)交期等要求表达清楚。
第7条 供应商备料过程监控
1.采购专员应严密监控供应商需要加工的物资的备料过程,确保其按计划执行。
2.采购专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,需中途变更的应立即解决,不可延误时间。
第8条 供应商生产过程跟踪
订购物资需求紧急或需求减少时,采购专员应通过跟单减少企业损失。
1.当订单物资需求紧急时,采购专员应立即与供应商协商,必要时可协助供应商解决疑难问题,确保物资的准时交付。
2.当市场滞销,对订单物资需求减少时,采购专员需尽快与供应商沟通,减少物资产量,或者协商是否可以延缓交货,必要时可以弥补供应商的损失。
第9条 采购订单催促
1.存货是使供应商规定的时间送达物资,既保证生产供应、又有效降低库存。
2.采购专员在跟单催货作业时,可采用以下6种方法,如表所示。
3.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时交货,采购专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。
(1)联系供应商获得确切的交货时间,及时通知需求部门准确的到货时间。
(2)咨询技术人员、材料工程师等,看有无可替代材料。
(3)如果供应商交货超期或质量差,而且短期内无法改善的,采购部应该寻求其它供应货源或实施紧急采购作业。
第10条 供应商交货跟踪
采购部需严格对订单交付过程进行跟踪,确保物资质量满足企业要求。
1.供应商送货上门时,采购专员应会同质量管理部、仓储部等在现场按照订单对到物资的数量、单价、外观、质量等进行核查确认,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。
2.企业在供应商处提货时,需先要求供应商将提货通知单传真给采购专员,采购专员及时联系运输部等相关部门对物资进行点收后,进行装车提货。提货过程应详细记录物资情况,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。
第11条 供应商交货后跟踪
1.在所采购的物资交付使用后,采购专员要求请购部门对物资做相应的标示,并对物资后续使用状况进行跟踪和记录。
2.采购专员应按订单交付情况,及时按照规定的支付条款对供应商进行付款,并联系财务办理结算业务。
3.如果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,采购专员应根据可追溯性标记查找物资来源,并及时联系供应商解决。重大质量问题需报采购经理进行协调和处理。
第12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,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,修改、废止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