紧急采购管理制度
第1条 目的
为保证物资供应及时,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2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紧急采购的申请、审批、执行等工作。
第3条 职责划分
1.采购部负责审核紧急采购申请,组织、实施紧急采购活动。
2.财务部负责审核紧急采购申请及紧急采购合同,并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支付采购款项。
第4条 术语解释
紧急采购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紧急的情况下,来不及纳入正常采购计划而必须立即执行的采购活动。
第5条 紧急采购申请条件
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,请购部门可申请紧急采购。
1.生产部因缺少生产物资导致即将停工。
2.生产部因事故进行紧急抢修。
3.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。
4.公司临时决定更换产品设计或生产工艺。
第6条 紧急采购审批
请购部门填写“紧急采购申请”,在申请中列明采购物资的基本信息、进行紧急采购的原因,经请购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,交采购部或总经理审批。
1.紧急采购申请的物资价值在 万元以下的,由采购总监审批,审批通过后,交由采购部实施紧急采购。
2.紧急采购申请的物资价值在 万元以下的,由总经理审批,审批通过后,交由采购部实施紧急采购。
3.低值易耗物资的紧急采购可由采购经理审批后,交由采购部实施,在紧急采购执行完毕后补办相关手续。
第7条 紧急采购执行
采购部在执行紧急采购的过程中,应注意以下关键事项。
1.为缩短采购周期,降低采购成本,紧急采购应多采取电子采购的方式,尽量不采取国际采购的方式。
2.采购部应从供应商档案中选择合作伙伴。
3.紧急采购应尽量使用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。
4.如因紧急情况,物资来不及进行质量检验时,应按照“紧急放行规定”执行,采购部对紧急放行规定执行过程进行监督。
第8条 紧急放行规定
1.采购部、质量部审批生产部提交的“紧急放行申请”。
2.质量部根据供应商以往物资质量检验情况对“紧急放行申请”进行审批,将审批通过的“紧急放行申请”转交采购部,采购部根据质量部的审批意见执行紧急放行工作。
(1)对于物资质量不稳定的供应商,质量部可拒绝紧急放行申请。
(2)如紧急放行申请被驳回,采购部按照“物资质量检验制度”执行检验工作。
3.采购部对通过紧急放行的物资作出可追溯性表示,做好识别记录。详细记载紧急放行物资的数量、规格、标识方法、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提供的证明。
4.质量部按照“物资质量检验规定”抽取样品,对样品进行优先检验,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生产部和采购部。
(1)如抽样检验结果合格,生产部开始生产。采购部保留抽样,并协同生产部严格监督物资的加工、使用情况,如发现异常,应立即追回。
(2)如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,采购部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和识别记录,将不合格样品追回。
第9条 本制度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,具体工作由采购部执行。